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深圳出口加工区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是在国家边境内,但又不是国内海关所管辖的,货物从国内进入深圳出口加工区等于出口,从深圳出口加工区进入国内等于进口(要报进口关),地位和香港一样。因此从国外退运的货物退到深圳出口加工区还等于货物留在国外,还没有办理进口申报, 所以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一、创新方案优点如下:
1、手续简便。无须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货物, 无需做检,无需交纳保证金。
2、交通便利。南坪快速、水官高速连接香港与深圳出口加工区,在时间和成本上大大节约,特别从香港码头提货到深圳出口加工区(进区仅需打EDI单)。维修成本是香港八分之一。
3、无负面影响。因检测维修服务是海关及政府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物流问题而特殊批准的,而且加工地点是出口加工区域和一般区域是隔离开的,故此在税务、工商、外汇等环节都省略了,不存在负面影响。
二、退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退运需要资料:
1:提单、装箱单、发piao、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报关单、保函、退运情况说明.(合同需要英文的,报关/报检委托书和报关单都需要盖上中方章.退运情况说明和保函盖中方的章).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2:退运情况协议/国外接受证明要中英文版的,要盖中方和国外发货人的章.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3:盖章空白纸10张
原进口报关单、海运单(复印件)、商检局出具的不良产品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