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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浩通天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木兰 女士 (业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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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般出口货物退运应该注意的问题 |
出口货物退运分为一般退货和退货修理。对制造商或贸易公司来说,一般退货是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由于质量/规格/政策等问题,需要退回中国,不再出口。对于国内制造商或贸易公司来说,退货和维修是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国内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再出口。
一、免税退货条件:
一般情况下,海关规定货物有质量问题退货的,可以免税,质量问题需要相关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因此,在这种退货方式中,贸易商需要告知退货的具体原因。
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质量或规格问题。因此,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证明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质量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不能简单地将退货原因申报为质量好不好。因为严格来说,质量好不好和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不完全等同。
二、申请期限要求:
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
这里的一年起算期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日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企业在确定期限时,不得将上述两个日期与申报日期混淆。
出口退货货物先出口后返回进口,无需征收进口关税。但对于海关来说,必须判断进口是原出口货物,才能免征进口关税。
这样,如果货物出口一年以上,海关一般不接受退货,因为无法判断两批货物的相关性。
三、申请条件要求:
是指退货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拆箱、检验、安装、调试后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货不能使用,但只有使用后才能发现质量差。
总之,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货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退货进口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按规定征税。
当然很多客户会因为这样耗时太长、成本太高而选择保税区退运到保税区来,这是当下比较新兴的做法,若要了解更多欢迎咨询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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